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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领证监会罚单 澄星股份:七年前买入的股民可索赔

大众证券报 2019-02-15 22:05

本报记者 许立婷

澄星股份(600078)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调查三年后,近日收到最终处罚。

澄星股份(600078)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三年后,近日收到证监会的最终处罚。这份处罚较之前的事先告知书晚了一年半,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原董事长李兴的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正式处罚后,在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该股的投资者,可以正式起诉公司要求赔偿了,而由于间隔时间过长,很多投资者并不知道可以索赔。

申辩后董事长被“从轻发落”

澄星股份在2015年12月22日,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受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直到2017年8月16日该调查才终于出结果。之后,公司及多位相关当事人提出了申辩意见,直到2019年2月14日晚间公司才公告,称在2月12日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过一年半时间的申辩后,仅有公司原董事长李兴的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取消了,其他处罚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一样。外界猜测,这或许可以证实李兴此前确实不知情,证监会才会“从轻发落”。大众证券报注意到,在事先告知书中有这样一段:“李兴在接受调查时表示,其是在江苏证监局2014年对澄星股份进行检查时才知道澄星股份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

更让人惊讶的是,澄星股份的违法行为横跨了四个年度,李兴都签署确认相应涉案年度报告,竟然没有发现问题。李兴作为董事长应当知悉涉案事项,但是未勤勉尽职,最终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周忠明作为财务总监,直接决策了涉案资金往来事项,被处以30万元罚款,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申辩拖太久 法院驳回诉讼

经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在2011年至2014年,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银行划款或银行票据方式占用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通过银行划款方式向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年累计占用资金超35.85亿元。

另外,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澄星股份2011年末应收票据虚增2978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9780万元。2012年末应收票据虚增29513.8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0000万元,预付账款虚减9513.8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江苏佑远律师事务所钱中美律师认为:“凡是在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3日前买入澄星股份股票,并且在2015年12月23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都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将股票名称、股东姓名和联系方式发至邮箱dzzqwqe@126.com,有疑问可咨询025-84686896。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大众维权易栏目组律师将替您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其实早在2017年8月,澄星股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就有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虽然当时证监会还没有作出正式处罚,但根据立案登记制规定,南京中院对这批案件进行了受理。后来,因证监会迟迟未下达最终处罚结果,南京中院又驳回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现在正式处罚下达,无疑是明确了受损投资者可以正式起诉公司了。不过由于违规事件跨度时间长,第一次发生违规距今已有7年,很多投资者并不知道可以索赔,很可能会错过赔偿。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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