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发布

大众证券报 2019-07-05 08:58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健委昨日联合发布 《关于发布<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分为总则、备案管理、设计加工、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六章共35条,明确了定制式医疗器械的定义、备案、设计、加工、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定制式医疗器械,是指为满足指定患者的罕见特殊病损情况,在我国已上市产品难以满足临床需求的情况下,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于医疗机构特殊临床需求而设计和生产,用于指定患者的、预期能提高诊疗效果的个性化医疗器械。《规定》明确对定制式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定制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共同作为备案人。为合理控制风险,《规定》对生产、使用定制式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定制式医疗器械不得委托生产。

• 声明 •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声明:凡文章来源为“大众证券报”的稿件,均为大众证券报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大众证券报”。

广告/合作热线:025-86256149

举报/服务热线:025-86256144

字号
常规
取消

链接复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