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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财务造假被罚 香溢融通索赔征集中

大众证券报 2020-04-10 21:39

历经15个月的调查后,香溢融通终于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和相关责任人除了将接受警告罚款和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外,还可能面临承担受损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连续两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明,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公司2015年虚增利润1.03亿元,占当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万元,占该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万元,占当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万元,占该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宁波证监局认为,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条规。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6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至30万元罚款。

同时,宁波证监局认定,在香溢融通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邱樟海、时任公司董事长潘昵琥、时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沈成德、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刘正线分别扮演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角色,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拟决定对四人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10 年证券市场禁入、10年证券市场禁入及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投资者可报名参与集体诉讼

从告知书揭示的违法事实来看,香溢融通造假与管理层薪酬有关。2015年12月,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邱樟海决策转让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资管产品收益权。当年12月28日和30日,公司子公司香溢投资分别将瑞龙7号资产管理计划4000万元份额的收益权作价6000万元转让给开泰投资;将君证1号资产管理计划2000万元财产份额的收益权合计作价4300万元转让给九牛投资和超宏投资,合计获得转让资金1.03亿元。

2016年在对上交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香溢融通曾明确表示:以上两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风险和报酬已全权转移给交易对手,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故可以直接确认为当期的利润。

根据公司2019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前期投资收益权转让实际存在私下签订担保合同实施差额补足的情况。也就是说,受让公司最终的收益若是不足承诺,上市公司还要补足不足部分的担保,所以在承诺期内,这两笔转让款并不能直接计入利润。

大众维权易栏目组律师指出:“香溢融上述对外担保均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而违规担保带出的财务造假虚假陈述,让蒙在鼓里的投资者损失惨重。2016年以来,香溢融通股价最高跌逾七成,市值蒸发数十亿元。而一般处罚告知书下达后,正式处罚决定书也将会落地,符合条件的股民即可依法起诉维权。”

律师提醒投资者,凡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并在2019年1月11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集体诉讼。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记者徐海峰 实习记者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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