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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造假后股价缩水近八成 投资者索赔时间段尚存争议

大众证券报 2020-01-10 22:37

ST新光违规曝光后股价大幅下跌,如今被行政处罚无疑又给了投资者索赔机会

ST新光(002147)近日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违规为关联方提供重大担保等情况,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新光违规曝光后股价大幅下跌,如今被行政处罚无疑又给了投资者索赔机会。不过律师认为,该案索赔时间段确定存在一定争议。

实控人因信披违规被重罚

根据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ST新光违规的主要策划是公司实控人周晓光、虞云新夫妻二人。在处罚书中,监管部门直言,新光圆成为新光集团子公司上海希某违规担保事项由周晓光安排、指使,新光圆成其他违规担保事项、共同借款事项、新光集团非经营性占用新光圆成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由虞云新决策、安排、指使,周晓光在有关资金划转审批单、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上签字,知悉上述事项,周晓光、虞云新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经查明,在虞云新的安排下,ST新光子公司万某地产以支付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分别于2018年5月7日和15日划转共7.6亿元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光集团,由新光集团实际占用,该笔金额占ST新光2017年底净资产的9.46%。同期,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由虞云新下达支付指令,ST新光时任财务总监胡华龙、监事张云先负责执行,万某地产将其应还多家公司及个人的共计6.75亿元资金直接转入新光集团,而新光集团并未向债权人归还上述款项,由其实际占用,该笔资金占公司2017年底净资产的8.41%。

此外,ST新光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违规为虞云新、周晓光、新光集团及新光集团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29.52亿元。截至2019年5月4日,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27.52亿元等。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证监会决定对ST新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周晓光、虞云新二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此外,对于周晓光、虞云新指使、安排新光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共同借款事项等情节,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周晓光、虞云新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二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投资者索赔时间段存争议

公布处罚的同时,ST新光还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收到周晓光、虞云新二人的书面辞职报告,二人拟辞去公司一切职务。看似随着处罚落地和实控人受罚离场,ST新光前面的违规事项已经画上一个句号。实际上,目前还有大批不知情买入的投资者遭受了巨大损失,要向公司讨说法。

2018年1月18日新光圆成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8日起停牌,到2018年11月1日复牌。复牌后新光圆成股票连续跌停,8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去57%,40个交易日内股价缩水近八成。停牌之前买入新光圆成股票的投资者,投资损失惨重。

值得注意的是,在证监会的处罚书中对ST新光违规的起始时间描述并不精确。ST新光违规主要在两个时间段,一个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时间是2018年5月7日和15日;另一个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时间是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那么,哪些投资者可以要求ST新光赔偿损失呢?

大众维权易栏目组律师表示:“新光圆成在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停牌,因此,能够索赔的投资者仅限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17日期间买入的投资者。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仅写明新光圆成自2017年12月起存在违规担保,但未说明新光圆成在2017年12月的具体哪一天产生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即便是在2017年12月买入的投资者,也存在被排除在索赔范围之外的可能性。”

鉴于此,凡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7日期间买入新光圆成的投资者,且在2018年1月17日收盘前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报名参与诉讼索赔。不过,在法院做出正式判决前,这个时间段仅是律师的推断,律师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调整索赔时间段。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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